《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 中对经营者及水质自检是如何规定的?
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自检制度,配备与经营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
经营者应当每周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浊度、PH值、溶解性总固体指标至少检测一次,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