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 维权 ● 协调 ● 服务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通常要求的“六同步”具体内容
成立登记: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推进党组织组建。社会组织提交成立登记材料时,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章程核准:在社会组织章程核准时同步将党的建设内容写进章程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年检年报:在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时同步将党组织建设情况、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作为年检和年报内容。
专项抽查:在社会组织工作抽查时同步检查报送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等级评估(评优评先):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优评先)时同步评估党建工作。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在社会组织评优评先考评时,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一并考虑、一并安排,同步评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进。
教育培训:在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时同步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培训。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纳入对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内容,将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纳入对社会组织培训对象;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做到党务、业务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