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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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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文件苏组发[2017]8号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各市、县(市、···



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文件
苏组发[2017]8号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 ),省各直属单位党委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2017年12月18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任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 51号)精神,结合江苏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讲政治高度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充分认识重要意义。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等。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组织形式日益多样,数量规模日益扩大,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已成为党的建设的重要领域、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社会组织承担着重要任务,同时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于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对于把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不断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对于凝心聚力推动改革发展、实现“两聚一高”目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准确把握目标任务。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坚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刻领会和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强化政治功能为核心,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为基础,以发挥作用为关键,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举措贯穿始终,努力实现体制机制更加顺畅、“两个覆盖”更加广泛、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基础保障更加有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3.认真贯彻基本要求。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以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突出全面从严,积极改革创新,注重实际成效,破难题、抓提升、促长效,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体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统一起来,把党的工作融入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过程,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持从严从实,把握特点规律,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积极探索符合社会组织实际的方式方法,防止行政化和形式主义;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管理体制不畅、组织覆盖不全、骨干队伍不强、作用发挥不够、基础保障不力等问题,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社会组织情况开展工作,体现精准化差异化,提高针对性实效性

二、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的功能定位

4.不断强化政治属性。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着力点,把支持和推动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作为重要着力点,把团结凝聚群众作为最终落脚点,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政治作用。要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5.认真履行基本职责。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坚决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6项基本职责,以严和实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要强化政治引领,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

三、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6.健全工作机构。各市、县(市、区)要依托党委组织部门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两新”工委),明确“两新”工委专门办事机构,及时配备充实领导人员和专职工作力量,明确 “两新”工委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运转、联席会议、督促指导等配套制度。乡镇(街道)要建立“两新”工作党组织,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检查指导,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两新”工委进行指导,上级“两新”工委对下级“两新”工委进行指导

7.理顺管理体系。着眼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开展党的活动、有利于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做到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市区)“两新”工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性较强、行业准入条件严格、管理比较规范的行业和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其他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同级“两新”工委指导。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兜底管理。对不适合属地管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依托民政部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健全班子配强力量,实行托底管理。建立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在不改变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两新”工委可以直接管理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

8.强化制度保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两新”工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注重上下联动,及时沟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信息,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加强指导、有序推进。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批审核制度,在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换届时,上级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审批把关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建立健全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深入做好党的工作,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四、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9.加快全领域全方位覆盖。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特别是组织结构紧密、党员人数较多的,要按单位组建,做到应建尽建。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要本着就近就便原则,通过行业、区域统筹等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领导或指导。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创新园区、商务楼宇、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行业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途径,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

10.全面巩固“两个覆盖”成果。坚持边组建、边巩固、边提高,加强跟踪指导服务,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作用明显、档案齐备。建立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全面评估、分类定级,巩固先进,整顿后进,带动一般,实现整体提升。建立定期排查检查机制,各地各单位每年组织开展“‘两个覆盖’回头看”和专项检查,及时了解运转情况不良、软弱落后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加强帮扶整转,防止边建边散、边建边瘫。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11.着力提升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职能部门作用,结合注册登记和年报(检)评估等工作,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员工信息,摸清党员底数;年报(检)时,同步报告(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准确掌握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和党建工作情况,指导推动党建工作开展。要结合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党建工作信息平台,及时更新、动态管理,提升党员教育管理和党组织基础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12.自觉向中心聚焦为大局发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投身“两聚一高”新实践,在引领创新、推动富民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用好用活“两聚一高”先锋行动、“亮身份、树形象”等关键载体,广泛开展党员挂牌上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活动,示范带动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艰苦创业、锐意创新、奋力创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才、技术、信息、资源等优势,深化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共建等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在重大项目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重大事项改革、重大科技创新以及应对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13. 强化诚信服务推动事业发展。坚持党组织活动与社会组织发展紧密结合,积极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示范、诚信建设、公信力行动等主题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自律诚信机制,制定诚信行为准则,加强职工群众诚信教育,树立诚信服务良好形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层次、打造服务品牌,进一步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持续供给公共服务的能力。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方式,找准参与治理的着力点,当好党委政府的智库和参谋,参与民主协商、利益调节,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引导监督,把握方向、搭建平台、扩展渠道,以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引领社会服务和管理全覆盖。

14. 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凝聚人心。坚持突出政治功能与强化服务功能相统一,寓政治引领于服务群众之中,广泛争取人心、凝聚共识,汇聚起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正能量。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思想政治教育方式,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提供群众期盼的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建立党组织联系服务人才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特别是各类领军人才、专业人士工作,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为社会组织人才成长和施展才华搭建平台。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增强联系服务群众的合力。

15.建设先进文化筑牢思想阵地。坚持用先进文化引领人、教育人、感召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把党建文化融入社会组织文化建设之中,提升社会组织在价值观念、服务理念、行为准则等方面的文化内涵。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明是非、讲诚信、守良知,树立行业新风尚,传播社会正能量。加强社会组织法治文化建设,增强职工群众法治观念,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着力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自身建设

16.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基本制度。经常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规定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引导党员守纪律、讲规矩,坚决防止组织生活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各地各单位要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批评指正、督促整改,检查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17.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大力选拔政治上强、热爱党的工作、有一定群众工作能力的优秀党员担任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内部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可以从退休或不担任现职的党员干部中选派,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也可以从业务相关的党政机关党员中选任“第一书记”履行相关规定程序后,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

18.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坚持专兼职结合,多渠道、多样化选用,探索建立党务工作者人才库,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应配备专职副书记。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教育培训制度,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会同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 天。全面推行双述双评制度,党组织书记每年应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实际给予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指导员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社会组织负责人作为上述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两新”工委意见。建立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报告制度,党组织书记因坚持原则遭受不公正待遇时,上级党组织应及时了解情况,给予帮助和支持。

19.从严抓好党员教育管理。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实际,对社会组织年度党员发展工作实行计划单列。要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深入学、扎实做、认真改,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做到“四个合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员日常考评,从严管理监督。稳妥有序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认真落实党员活动日、党员记实管理、流动党员“双向共管”等制度文件,努力把每一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真正使党组织有活力、党员起作用。

七、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20.层层落实责任。各级党委(党组) 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加强研究谋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党委(党组 )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每年抓好1至2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项目,带头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及时指导推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两新”工委要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等部门要结合职能,主动配合,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1.强化基础保障。各地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大力加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区域建立党群服务中心,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与社会组织党组织场所共用、资源共享。积极探索网络活动阵地建设,依托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搭建社会组织党员特别是年轻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互动交流的有效平台。

22.营造良好环境。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并将有关内容写入社会组织章程。积极开展党建强、服务强“双强型”基层党组织创建和社会组织“好支书”选树活动,宣传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良好氛围。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在全省选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以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

23.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党委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严格考评问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两新”工委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细化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要根据不同类型、行业、规模社会组织情况特点,分类提出党建工作要求,分类研究推进措施,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推进。

各市、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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