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 维权 ● 协调 ● 服务
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活动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 经营者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 经营者应当建立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卫生管理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以及管理制度;
(二)制水设备以及所使用的滤膜滤芯的卫生许可批件;
(三)制水设备维护、清洗消毒、滤膜滤芯更换等记录;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资料;
(五)制水设备、供水管材管件、滤膜滤芯、消毒产品等进货索证资料;
(六)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自检记录;
(七)现制现售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四年。
★ 在居民住宅区设置制水设备,须经所在地业主委员会同意,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应当经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居民住宅区以外设置的,应当经所在地管理单位同意。
业主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制水设备设置所在地管理单
位有权对经营者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 距离露天垃圾、排污沟渠、集水坑、粉尘和有毒有害气体等污染源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制水设备。
★ 在城乡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现制现售饮用水的水源应当使用城乡公共供水。
★ 经营者使用的制水设备、消毒产品以及直接接触水的管材、管件、水处理材料,应当取得相应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经营者应当根据制水设备的额定净水总量、现制现售饮用水水质,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管理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