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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与职责

来源: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 作者: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 人气:767 发布时间:2019-08-27
摘要:一、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 二、分支机构(专委会)的设置由理事会决定;每一任期为2年,可连任或连选连任。 三、 分支机构 (专委···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职责


        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推动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发挥行业专业人士更大作用,本协会根据有关规定、协会章程与行业发展需要可设立专业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并制定工作制度与职责。
一、专委会的设立
(一)专委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
(二)专委会是本协会为有效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规范市场行为、引导行业自律,发挥行业专业人士更大作用,更好地为会员、行业、政府、社会服务,更好地担当社会责任,为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而设立。
(三)专委会具有工作领域的专业性特点,接受会员单位、行业、社会有关方面的咨询,为协会建设发展的全过程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专委会由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会员中的相关负责人组成;
技术专委会由院校、科研、质检、生产型企业技术负责人组成。
(五)专委会的设立由协会秘书处决定,委员每一任期为2年,可连任。
(六)专委会委员在协会会员中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七)专委会主任由协会秘书长任命;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主任委员任命;报协会备案。
二、专委会制度
(一)专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对协会秘书处负责。
(二)专委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二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三)专委会召开会议时,其日期、议题一般提前7天以书面或邮件、通讯方式通知,传递相关材料。
(四)专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时候,可以委托其他副主任委员主持。
(五)专委会会议须有全体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
(六)专委会委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请假。
(七)提出审议议案、确定年度工作计划、讨论重要问题,须举行委员会会议。
(八)专委会作出决定和表决事项,须经到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由专委会会议决定;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并予以记录,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备案后生效。
(九)专委会委员因故或一年及以上不参加工作和活动,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需进行补充时,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替补候选人名单。
(十)专委会主任委员负责协调与协会和其他专委会的工作。
(十一)专委会可自行组织开展活动,亦可借助协会活动或其它便利方式开展。
(十二)专委会文件,经协会秘书处审核后由主任委员负责签发,报协会备案。
(十三)如遇较大特殊情况,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决定,可对专委会委员的任职进行调整、变更或终止。
三、专委会职责
(一)专委会
根据协会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协会权益。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细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行业现状,结合行业特点与发展情况,制定有关规则、行业规范等,实施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和管理、开展诚信服务,营造健康的经营环境;推动行业品牌的树立与形成。
(三)制订本专委会的发展规划,提出工作方针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协会秘书处的组织下向协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向协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四)为协会及会员(代表)大会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提供调研、咨询服务,协助协会开展监督工作,督办会员意见及提出相关建议,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做好服务工作。
(五)根据协会总体部署,围绕行业重大问题和会员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献计献策,分析、研究、寻求对策,解答会员单位出现和提出的问题。
(六)为专委会委员发挥专长搭建平台,激励支持专委会委员关心相关专业的发展,及时提供行业发展的最新信息;专委会委员的成绩、成果、论文优先在协会刊物与网站中发表。
(七)组织开展业务技术交流、培训、论坛、研讨等活动;解答会员业务咨询,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专家意见;公开业务研究成果、扩大业务宣传,促进各项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八)配合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多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维护本会会员的权益,为会员单位提供帮助或支持;帮助企业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管理与服务能力。
(九)听取和收集会员意见建议;负责总结、交流行业的经验教训与先进管理经验、服务经验等;对涉及行业发展的有关事项进行调研和分析,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行业建设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参与组织本协会对特定问题与事项的调查、研究、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技术专委会负责协会的技术交流与培训、优秀成果交流、学术交流等活动的组织实施;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工艺,促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十二)技术专委会负责制定、落实品牌战略发展规划,对相关产品、品牌、工艺、技术等通过一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分析评估。
(十三)在协会建设与专委会建设中具有发言权、建议权、辩论权;对协会和专委会的改革、发展与专业建设提出意见及建议。
(十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起草制定本专委会文件和决议。
(十五)有权对连续一年无故不参加本专委会活动或不合格的委员提出改正意见,直至取消其委员资格。
(十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协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

 

责任编辑: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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