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党组织共有几个阶段具体要求(三)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一共有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三阶段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可以列为发展对象。主要程序是:
1、支委会听取意见、研究确定。
(1)支委会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可以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无记名票决等方式),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
(2)支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和决议。
2、列为发展对象前的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的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
二、上级党委备案。
1、上报备案材料。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审查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注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3、拟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应参加县级以上党组织组织的培训学习,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
三、确定入党介绍人。
1、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书写个人自传;
(4)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5)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6)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四、进行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
(1)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4)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政治审查基本方法。
党支部要明确专人(一般是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政治审查:
(1)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个人自传、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2)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3)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不清楚的可进行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索取调查证明材料。
3、形成结论性材料。政治审查情况应当由党支部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五、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1、培训主体。县级以上党组织负责组织发展对象参加短期集中培训。
2、培训方式和时间。短期集中培训,不能以分散自学代替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个学时。
3、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党章党规、党的纪律、党史、时事政治等。
4、出具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联系思想实际,做好个人总结,填写培训情况登记表;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组织考试,并结合发展对象遵守学习纪律的情况、考试成绩等出具结业证书。未经培训的,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注意: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吸收其入党前应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