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修订 )
本标准所指的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介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等。
一、党的组织设置
1.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条件成熟、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应当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以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党委。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相对固定集中的,应由流出地党组织会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社会组织、商会、行业协会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2.组织设置: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党员不足3名的,通过行业联建、区域统筹等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不超过5个;建立“地缘、业缘、志缘、趣缘”等功能性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
3.隶属关系:党组织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原则上,行业专业性较强和民办教育机构、民办医疗机构隶属于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党组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隶属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隶属于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
4.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进行1次集中摸底排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5.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设书记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
6.班子任期:党委任期为5年,党支部、党总支任期为3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7.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或进行社会招聘。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配备专职副书记、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和专兼职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员。注重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建立专兼职党务工作者人才库,从内部优秀党员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措施具体。落实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8.党建指导员:社会组织党组织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为指导员提供工作场所和设施,参与指导员的民主测评和年底考核工作。
9.自身建设: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建立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党组织书记接受任职培训。
三、党员教育管理
12.党员日常管理: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党建工作信息平台,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认真落实党员记实管理、流动党员“双向共管”制度。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党员组织关系线上转接工作规范有序。
13.党费缴纳管理: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落实党务公开要求,每年底公示1次党费收缴、支出和上级拨返情况。
四、党内组织生活
五、作用发挥途径
21.强化政治属性: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教育引导社会组织党员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广泛开展党员挂牌上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创建活动,充分展示社会组织党员形象。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22.服务职工群众:积极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示范、诚信建设、公信力行动,建立自律诚信机制,制定诚信行为准则,加强职工群众诚信教育。深入了解、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创新教育方式、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定向服务、加强人文关怀。建立党组织服务人才制度,为人才成长和施展才华搭建平台。
23.服务社会发展:发挥社会组织人才、技术、信息、资源等优势,深化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结对共建等活动,经常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完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层次、打造服务品牌,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持续供给公共服务的能力,积极参与民主协商、利益调解、社会治理,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六、工作运行机制
24.同步管理机制: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员工信息;年报时,同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建立党建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
26.区域共建机制:主动与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其他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区域化党建活动,推动党建工作多元化融合式集约化开展。
27.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化管理。推行双述双评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
八、基本经费保障
33.红领津贴:深化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专业化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申报资格认证,做好持证人员能力培训、跟踪管理、考核年检,兑现“红领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