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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情况,在立法建议的基础上,去年2月,省人大将制定《条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类的事项,列为立法预备项目。今年1月,上升为立法计划正式项目,至今年9月底发布,高效高质完成了立法任务。
《条例》立足江苏省情,聚焦重点难点,突出创新创优,历经多次调研、会议研讨、法制审核、社会面征求意见、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等程序。主要内容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补充和细化饮用水卫生的有关规定。
《条例》的出台对提升我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水平,推进健康江苏建设朝着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高质量方向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条例》的宣贯工作将有序进行,将《条例》的要求落实落地。
来源:江苏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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