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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人气:386 发布时间:2024-10-28
摘要: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的财务工作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三条 协会主要经费来源

1、会费。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协会章程、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费(详见会员费标准)。

2、企业赞助与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5、公益服务项目、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

6、其他合法收入等。

7、利息。

8、会员退会、暂停会员资格或被除名时,不予退还已缴纳的会费、资助或捐赠的财产等。

9、本协会不接受境外捐赠。

第四条 经费支出范围与管理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1、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2、党组织建设。

3、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4、其他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二、经费支出办法

1、协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费用开支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

2、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借款的,需填写《借款单》,由秘书长及会长审批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在协会不领取工资的协会人员因公出差,不得在出差前借款,出差结束按有关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3、协会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厉行节约,按规定标准进行报销,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商务座、客轮一等舱,不得住宿豪华酒店、宾馆,不得借机旅游。

4、发票报销单、工资单、差旅费单、购物单等,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事由,金额数量无误,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秘书长及会长审批、报销。

第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协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帐帐相符,账物相符。

第七条 协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监事会的监督检查;监事会有权审核、检查协会的财务账簿、财务报告和财务工作。

第八条 协会的财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九条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公益创投项目、为政府提供服务的报酬,必须接受审计,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协会的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一条 协会专职人员、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登记管理机关年度要求,每年由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对财务状况审计一次。

第十三条 协会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财务制度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2、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帐,做到钱物相符,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3、对不合法、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不得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等。

5、不得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6、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有关秘密及贪污挪用公款。

7、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秘书长或会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不得自行作出处理。

8、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9、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0、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负责有关档案的保管、管理和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11、负责编制协会年度财务报表、收支计划等相关工作,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秘书处负责组织贯彻执行。

12、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季财务报表分别报秘书长、会长;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报会长、理事会。

13、负责应收款、应付款、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拖欠款的清算或配合秘书处做好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14、配合秘书处进行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清查盘点等财产安全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与资料的登记保管与管理,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目录,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与资产核算。

15、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清查盘点工作;秘书处参与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清查盘点登记工作,并同时确认。

16、接受理事会、监事会、会员大会、有关部门的咨询与监督检查。

17、完成理事会交付的其他相关工作。

十五条、本制度经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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