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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是否可以指派(任命)、什么情况下只能以选举方式产生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人气:32 发布时间:2025-07-09
摘要: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是否可以指派(任命)、什么情况下只能以选举方式产生党内法规规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是否可以指派(任命)、什么情况下只能以选举方式产生

党内法规规定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条: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组织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中央组织部编印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规定: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负责人。这里讲的“负责人”范围,一般按照书记、副书记掌握。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八条: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条: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组;

(二)解散。

总结

各级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均应由选举产生。在任期内出现空缺时,上级党委可以指派(任命、指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能指派(任命、指定)委员。

届中(党代会或党员大会闭幕期间),指派(任命、指定)的书记、副书记自然是委员会委员,不需要再履行增补委员的手续。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可以指派(任命、指定)。

行政组织机构撤销、兼并,党组织改组、解散后,对应的党组织自动撤销,原党组织的领导成员、支委职务自然免职。成立新的支部,需要重新选举。

 换届选举中,上级党组织指派的党支部书记落选,支部书记的职务自然解除。

上届支部书记又被选进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不是当然的支部书记。

在职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退休,党组织关系转移后,党内职务自然免除。

党支部书记调离、岗位空缺时,根据情况,上级党委可直接指派(任命)党支部书记,也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补选。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如提出的支部书记候选人是本届现任支委会委员,则在支委会上选举产生,如不是支委会委员,则应通过党员大会先将候选人选为支部委员,再通过支委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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