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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责与根据章程规定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及活动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人气:759 发布时间:2023-08-03
摘要: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责与根据章程规定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及活动来源:《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四章 协会职责第十七条 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的职能,可以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需要从···



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责与根据章程规定可从事的业务范围及活动

来源:《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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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协会职责

第十七条  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的职能,可以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需要从事下列活动:

(一) 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国内外行业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展行业调查、行业统计、评估论证、咨询、交流、培训、展览展销等服务;

(二) 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 代表本行业提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调查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开展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应诉;

(四) 代表行业和会员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五) 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有关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参与产业政策的课题研究和政策效果评估,对行业准入条件及与本行业发展有关的决策提供咨询论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 根据授权或者委托,依法开展行业准入的资质、资格材料验收工作以及认证、检验、鉴定等活动;

(七) 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督促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和管理;对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的行为,依据章程规定进行处理;

(八)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开展的其他活动。


附:《 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 》第三条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本条例所称行业协会包括符合前款规定的行业商会、同业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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