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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代表机构(办事处或代表处)职责职权
一、本协会根据协会章程与工作需要可设置代表机构(办事处、代表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行制定章程。
二、代表机构的设置(含主任的任命)由协会理事会决定;每一任期为2年,可连任;其他工作人员的任命由主任决定,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备案。
三、代表机构(办事处、代表处)的职能职责职权:
(一)代表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对协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协会理事会决定、决议,根据协会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协会声誉与利益;
(三)制定本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向协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执行情况;
(四)代表协会处理域内的有关事务,是联系行业、会员单位和有关单位的窗口与桥梁;
(五)对协会工作与协会重大决策的制定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搜集域内市场信息;负责域内行业的市场调研、管理与服务;
(七)负责域内会员管理,监督指导域内会员单位的规范、自律行为;
(八)广泛团结域内从业人员,开展多种有益活动;反映域内市场、会员、从业人员诉求;
(九)对域内从业单位、人员进行评估、评价,参与其域内从业单位的入会、退会、除名等事宜;
(十)协会安排的其它事务;
(十一)代表机构(含主任的任命)如遇特殊情况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进行调整、变更或终止。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