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 维权 ● 协调 ● 服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同意,可以刻制印章;
印章要在党支部被正式批准前由上级党委颁发,或经批准后持上级党委证明(批文)制作。
党支部印章应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应做到:用印需经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准,每次用印应登记,盖印必须清楚、端正;印鉴应盖在署名中央,做到骑年盖月,既不压住正文,也不能盖出纸边。
中共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