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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命之源,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与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
2024年9月27日,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内容涉及现制现售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等。
为使广大从业单位更好学习贯彻《条例》,保障市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于2025年2月20日联合举办《条例》学习培训会。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处处长张国震、徐州市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处主任李孟雪,分别以“水质处理器生产与经营要点及注意事项”“《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解读”为主题,从净水设备、现制现售饮用水、管道分质供水等的生产与经营要求规定、注意事项和《条例》的条文条款规定与解读等进行了授课。
李孟雪主任在授课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会长曹训银在学习培训总结时强调:希望各单位在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以规范的管理结果,迎接《条例》贯彻、落实大检查。曹会长同时提示:根据学习培训内容和《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办法》仍然有效,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希望各单位不要忽视。
《条例》学习培训,为参学人员发放了学习资料和学习用品等。
来自我市近60家从业单位的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
此次学习培训拉开了我市《条例》宣贯工作的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