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
所属党支部规范化管理及考核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党组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强化政治功能为核心,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为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把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举措贯穿始终,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组织生活
按照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完善和规范党的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党的组织生活的实效性。
(一)“三会一课”
“三会”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指党课。“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1、支部党员大会
时间安排:每季度召开 1 次。
参加人员: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主要内容: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以吸收非党职工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
组织方式: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是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如遇有紧迫问题需要讨论,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2、支委会
时间安排:每月召开 1 次。
参加人员:党支部委员。
主要内容: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主要包括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制定教育和管理措施;研究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召集委员会委员的学习和安排部署支部近期活动等。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组织方式:支委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为讨论研究支部重大问题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而召开的会议,由党支部委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3、党小组会
时间安排:每月召开 1 次。
参加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主要内容: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讨论提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讨论推荐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的意见。
组织方式:党小组会是由党小组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的会议,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
4、党课
时间安排:每年不少于 4 次(含参加上级党组织举行的党课活动),一般每季度 1 次。党支部书记应当带头定期讲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课。
参加人员: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可吸收未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主要内容: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组织方式: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包括选题、确定主讲人、授课方法和党课内容等环节,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要注重创新,采取党员轮流讲、支部书记必讲、请进来讲等方式,把普通党员从台下推到台上,“一人讲”变成“多人讲”。
(二)主题党日
时间安排:各党支部可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如遇节假日或确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前移或者顺延,但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内完成。
参加人员: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可吸收未转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主要内容: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探索推行主题党日“轮值制”,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每个支部轮值主持、策划、组织,加强互动交流,做到活动共搞、组织共建、成果共享,让社会组织党建“活”起来。可利用微信、QQ 群、论坛、手机客户端等多种互联网媒体,搭建开展活动的网上平台,为党员跨区域参加组织生活创造条件。
组织方式:主题党日开展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和总结宣传工作。
(三)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
时间安排:三者合并进行,每年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由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根据要求专题部署开展。其中,组织生活会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谈心谈话应当经常开展,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加强对困难党员的心理疏导和关怀帮扶。
参加人员: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主持。
主要内容: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组织方式:
1、确定主题,组织学习。会前应确定主题,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2、谈心谈话,听取意见。采取个别交流、集体座谈、走访看望、电话沟通、网上交流等方式,普遍进行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3、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4、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组织管理
(一)支部换届选举
时间安排:党支部任期届满前 1—2 月启动。
参加人员:支部全体党员
主要内容:
1、支部委员会任期满三年,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开展换届选举。组织设置原则: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联合党支部),应当成立支部委员会,设置委员3名,其中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兼纪检委员1名;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设置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2、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
3、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 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有情况特殊,提前或延期进行换届选举的,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4、党支部提前改选的几种情况:一是委员缺额较多,使支部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二是委员会存在严重问题,党员强烈要求改选的;三是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提前改选的。党支部延期改选的几种情况:一是多数委员被派遣临时外出工作,无法按期改选的;二是任期届满时,因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难以改选的;三是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或自然灾害等,需要党组织全力以赴去处理的;四是支部存在问题正在进行整顿,改选条件不具备的;五是党员外出较多,选举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六是新建立的单位,选举条件不成熟的,以及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决定延期改选的。
组织方式:
1、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支部委员会应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2、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批复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大会的准备工作。
(1)做好党员权利、义务和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
(2)组织党员按20%差额推荐下届委员会候选人。
(3)在党员推荐的基础上,支委会酝酿、确定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查。
(4)起草党支部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
(5)筹备工作分工。
3、预备人选经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批准。
4、党员大会会议议程:
(1)宣布大会开始 。
(2)唱《国歌》。
(3)作党支部工作报告。
(4)通过候选人名单和选举办法。
(5)进行选举,计、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情况,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6)召开当选委员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讨论确定委员分工。
(7)将换届选举情况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批准。
此外,在党内的选举中,还有一种不提出候选人直接由选举人“海选”的办法。这也是差额选举的一种形式,适用于党员数量较少、党员之间比较了解的党组织的选举,党支部选举中用这种形式的比较多。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可以使选举人不受候选人在场的影响,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选出自己信得过的人。
(二)党费收缴
时间安排: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6 个月。
参加人员: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党员党费应从预备党员批准之月起交纳。流动党员自组织关系转入支部后当月交纳(已交纳的月份不重复交纳)。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仍在原支部交纳。
主要内容:规范收缴党费工作是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党员组织观念的需要。党支部要把收缴党费作为党组织必须履行的职责,发挥党费工作的教育功能和政治功能,使党费收缴过程成为党员增强党性观念,严守组织纪律的过程。收缴党费工作是党支部书记年度党建述职的内容。
组织方式:
1、收缴标准。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规定》) 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及市委组织部有关党费收缴工作的要求,明确社会组织内各类党员交纳党费标准。其中:(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参照事业单位薪酬标准的社会组织的党员,按照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之和确定缴纳基数,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基数。非参照事业单位薪酬标准的社会组织的党员,按照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奖励工资(补助)计算缴纳基数,绩效奖励工资(补助)中的基础性部分应列入基数,奖励性部分不列入基数。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3)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以及科研人员中的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4)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缴纳基数在 3000 元(含)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者,交纳 1%;5000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者,交纳 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 2%。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 元(含)以下的按 0.5%交纳党费,5000 元以上的按 1%交纳党费。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计算,按照中组部组电明字〔2016〕29 号文执行。
(6)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超过 1000 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 1000 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鼓励民营企业出资人、高级管理人员等高收入的党员自愿多交党费。
2、党费收缴方式
(1)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所属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2)党员的党费缴纳基数,原则上需经支部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并以党务公开的方式进行公布。社会组织党组织应每年将所属党员党费缴纳基数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办公室审核、备案。
(3)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不得垫交或扣交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缴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3、党费使用项目
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4、严格党费管理
(1)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2)党费按比例上交市委组织部,本级留存党费主要用于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和开展党员培训、表彰等党员活动及补助困难党员等范围。
(3)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收支情况每年要进行公示。
(三)组织关系接转
相关规定: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的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将党员组织关系进行转接;党员临时外出到另一单位去工作学习,时间在 6 个月以内的,由上级党组织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证明党员身份。
接转程序:党组织批准,结算党费,交接工作、财物,在网上或者开出纸质介绍信,本人携带或邮寄,在有效期内接转,审查核对无误后退交回执或寄原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审查核对有误则将介绍信退还重新办理。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 6 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四)发展党员
1、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有计划、按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规范发展党员程序。
2、各支部每年年底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上报次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计划。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每年对党员发展计划和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在入党申请人中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通过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方法进行培养教育,使其熟悉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呈市民政局党委备案。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和必要的函调外调(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外调),并填写《政审表》。安排其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5、发展对象条件成熟时,党支部指导其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召开支委会集体讨论。支委会认为合格后,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6、公示无异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会上,申请人应如实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情况。入党介绍人报告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支委会向大会报告考察和审查的情况。与会正式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党支部及时将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表》、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培训证明等材料,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呈市民政局党委审批。
8、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呈市民政局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汇报。
9、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呈市民政局党委对预备党员的审批前,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市民政局党委会的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10、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一般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各支部要对预备党员进行认真教育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填写在《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中。预备期期间,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与正式党员一样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
1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召开支委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呈市民政局党委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12、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表》、参加上级党组织组织的培训证明、《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等材料,交人事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五)述职评议
时间安排:每年年底,党支部书记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参加人员:各党支部书记,可扩大至党员代表。
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每年开展一次述职评议考核,党支部书记向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述职,接受评议考核。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结合“七一”评选活动,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彰激励。对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组织方式:
1、述前充分准备,严格审阅述职汇报材料,通过调研核查、民意调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情况,防止述职报告虚、空。
2、述中动真碰硬,把个人述、领导点、现场评结合起来,做到述得认真、问得实在、点得透切、评得公正。
3、述后跟踪问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点评点出的问题如实进行反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并作为下一年度述评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述评成效转化为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际行动。
三、工作要求
1、建立工作台账。党支部每年年初要根据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制定的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年底党支部书记述职写出工作总结,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保管《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建立完善基本工作台账。
2、明确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加强监督考核。坚持以制度促规范,切实维护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结合述职评议每年组织至少一次集中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支部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附件:
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