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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与服务制度

来源:徐州净化行业协会 作者:徐州净化行业协会 人气:3265 发布时间:2021-03-14
摘要: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活力,依据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入会提交资料 1、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单位资质(营业执照扫···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
会员管理办法与服务制度

协会会员是协会建设与发展的主体力量。为进一步提升会员队伍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与行业活力,规范会员管理、优化会员服务,依据本协会章程,作为章程配套补充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与服务制度。

第一条 入会提交资料

申请入会单位须完整提交以下材料,所有资料真实有效、信息齐全:

1.《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2.单位有效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

3.单位生产经营的净化相关产品品牌、商标、有效批件、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4.单位简介及主要经营业绩材料;

5.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人简历及主要业绩材料;

6.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7.会员代表授权委托书;

8.被授权人简历及主要业绩材料;

9.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联系方式;

10.以上全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发送至协会指定邮箱)。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协会事务、不委托他人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相关资料。

第二条 会员管理岗位设置

协会秘书处设立、配备人员负责日常会员管理、联络、服务及档案维护工作。管理人员需全面掌握全市净化行业发展情况及核心会员单位基本信息,岗位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保障会员工作连续性。

第三条 会员分类管理

协会对全体会员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主要分类方式如下:

1.按照会员在协会担任职务分类管理;

2.按照会员单位经营类型、主营业务类别分类管理;

3.按照会员单位属地区域分类管理。

通过精细化分类管理,精准掌握各类会员情况,提升协会服务针对性、工作专业化水平,精准对接会员需求。

第四条 会员档案建立与管理

协会为每一家入会单位建立独立、完整的会员档案,档案主要内容包含:

1.会员登记信息表(含单位负责人照片);

2.会员单位基本概况、经营简介;

3.会员入会时提交的全套审批资料;

4.会员参与协会工作、会议、活动的记录资料;

5.会员档案信息填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6.妥善留存、归档退会会员的全部档案资料,长期备查;

7.其他需要登记备案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会员联络台账管理

协会秘书处统一编制会员花名册、会员通信联络表,全面登记会员单位基本信息、负责人信息、联络方式等内容,做到信息准确、无遗漏、无错误,保障日常联络、通知、服务高效顺畅。

第六条 会员履职考核与信用管理

协会建立会员日常考核登记制度,对会员按时缴纳会费、参加协会会议、业务培训、行业交流、公益活动等履职情况统一记录、归档留存。

协会同步记录会员单位社会信用、经营自律、行业形象等情况。全体会员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行业自律公约,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协会整体形象。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会员单位,经查实后,按协会章程规定提交理事会审议,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七条 会员代表设置

本协会会员均为单位会员,每家会员单位仅设置一名正式会员代表,统一代表单位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第八条 会员代表调整管理

会员代表应保持相对稳定。若会员代表调离岗位、离职或不再从事本行业、不再符合协会业务履职要求的,会员单位须及时申请调整代表,情节不符的依规取消对应代表履职资格。

第九条 理事、监事及领导职务变更管理

担任理事、监事职务的会员代表,因调离岗位、不再从业、不适宜继续履职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原单位可由本单位其他人员接替履职的,由单位出具正式变更说明,经协会审核、理事会、监事会、党组织审议通过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

2.原单位无合适接替人员的,由单位及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协会审核、理事会、监事会、党组织审议通过后,终止其会内职务;

3.应当自动终止职务但拒不提交辞职申请的,经协会审核、理事会、监事会、党组织审议通过后,会员大会审议予以罢免;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出现上述不适宜履职情形的,经理事会、监事会、党组织审核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和党建工作机构审批、备案,并及时增补新任人员。

第十条 会员资格管理与退出机制

协会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除违法违规、逾期一年未缴纳会费外,会员日常履职参会、参与活动情况,作为会员资格存续、权利享受的重要考核依据。具体规定:

1.连续3次无故缺席协会会议、行业活动的会员(含业务技能培训,下同),不再享有会议议事发言权,不享受现场配套服务;

2.长期不参加协会会议、活动的会员,暂停享受协会服务及会员权利;

3.连续一年以上无故不参与协会任何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办法与服务制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由本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

                                                                                                       2018年6月23日

责任编辑:徐州净化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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